半島時評|“座椅悲劇”敲響監護責任警鐘
近日,上海高院公開的一則產品責任糾紛案引發廣泛關注。2023年5月1日,宗某駕駛商務車載著妻子吳某及兩名子女出行,途中5歲女兒調節座椅,竟意外壓死了2歲7個月的弟弟。隨后,夫妻倆將汽車公司訴至法院,認為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且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未盡警示義務,要求車企公開道歉并賠償20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從這起悲劇事件的經過來看,父母的監護失職是導致這場悲劇發生的關鍵因素。其一,根據相關規定,未滿4周歲兒童須使用安全座椅,而這對夫妻并未給2歲多的兒子使用安全座椅,將孩子置于危險之中。其二,他們放任5歲女兒坐在前排自行操作座椅,這本身是將女兒置于險境,且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長時間未關注孩子動向,這才使得危險發生時沒能及時阻止。如果家長盡到監護責任,這起悲劇本可以避免。
車企在此次事件中已盡到合理義務。案涉車輛經國家強制認證,座椅調節為手動可控,符合國家標準。并且在車輛《用戶手冊》中,有關于“警告、告誡和注意”的標注說明,還在“座椅與保護裝置”中明確提及“為了降低傷害風險,車內必須安裝兒童保護裝置”“未正確安置兒童可能致命”等內容,已充分履行了警示義務。產品責任的認定需基于產品存在缺陷、缺陷產品造成損害以及兩者存在因果關系。而在這起案件中,車輛本身不存在不合理設計,警示也做到位了。正如法院審理指出,事故發生是原告存在多重監管失職,并非車輛產品缺陷導致的。
事故發生了,作為涉事家長哪怕內心再痛苦,也該自責和反思。結果卻是將責任全部推給車企,進行高額索賠,無疑是一種甩鍋行為。
悲劇的發生既令人痛心,更令人深思。在現實生活中,類似這種試圖將自身責任轉嫁的情況并不少見。比如孩子攀爬護欄墜亡起訴物業,頑童觸碰電器受傷索賠廠家等。這些行為背后反映出部分人責任意識的缺失,以及對“弱者有理”“誰死誰有理”的錯誤認知,一旦發生悲劇,就想找第三方來埋單,而忽略了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律的判決應該是基于事實和證據,而不是被悲情或輿論所左右。此次法院駁回家長訴求的判決,堅守了法律的公正,明確了責任邊界,既維護了車企的合法權益,也給社會大眾敲響了警鐘。
這起事件也給所有家長上了一堂沉重的安全教育課。兒童乘車安全不容忽視,安全座椅是保護孩子生命的重要防線,家長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為孩子提供安全的乘車環境。同時,在帶娃過程中,家長要時刻關注孩子的一舉一動,不能有絲毫懈怠。
這起案件的意義不僅在于解決了一場糾紛,更在于它給社會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責任與行為是匹配的,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監護責任更是不可推卸。只有每個人都樹立起正確的責任意識,才能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讓法律的公平正義得以彰顯。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姚紹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