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直播電商食品經營行為,這一新規開始征求意見
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為落實直播電商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直播電商食品經營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今天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適用范圍。規定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開展自營業務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等方式銷售食品的經營者,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關于平臺內經營者的規定。
明確了準入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直播間運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審查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直播間運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或備案憑證等材料;對個人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審查其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記檔案。
明確了平臺責任。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建立檔案、培訓人員、信息保存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平臺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建立食品安全合規管理體系,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責任。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身份核驗機制、選品機制、人員培訓機制、信息公示機制、召回機制等,加強經營食品全鏈條安全管理,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銷售記錄管理義務,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證相關信息真實、完整。要求直播營銷人員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食品,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強化了監督管理手段。規定了直播電商食品經營活動的管轄適用、協同監管、監督檢查、信用監管等方面內容。《規定》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直播經營的食品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實施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對抽檢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者、經營者依法處理,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涉及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和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依法通報。
細化了消費者保護內容。包括開通消費者一鍵舉報投訴通道、責任主體連帶賠償、平臺經營者先行賠償等內容。
強調了相應法律責任。《規定》細化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具體情形,通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新設處罰條款,一一明確了處罰依據,增加了《規定》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