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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12時10分,二審宣判結束后,載著20名上訴人的大巴車駛離膠州法院。
3月20日的一審宣判時,公布的聶磊10大罪行及判決結果。
半島都市報8月20日訊(記者 黃英帥) 8月20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膠州法院對“聶磊涉黑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宣判過程從早上9時許持續到中午12時許,現場并無特殊情況發生。省高院根據二審查明的犯罪事實,依法駁回聶磊等被告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主犯聶磊仍維持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今年3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聶磊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外,分別被判處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聶磊、姜元、任昊、李巖、盧建強、史殿霖、劉峰國、安俊宇、王健、王濱、馬成文、石剛、李方強、楊天施、王曉冬、宋振旗、王冬、張傳波、冷俊江、董杰共20人,以及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孫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聶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或參與實施9起故意傷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傷、7人輕傷、2人輕微傷;尋釁滋事20起,致6人輕傷、6人輕微傷,毀損財物52000余元;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窩藏;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等,足見其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二審最終判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及附帶民事賠償的項目、數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20名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維持被告人聶磊死刑的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