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保理賠管控不到位等 陽光保險被警告并罰款51萬
2025-08-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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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保險”)因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承保理賠管控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處以警告并罰款51萬元。同時,該公司時任健康險部高管的郭金華也因相關違規行為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魯金罰決字〔2025〕100號),陽光保險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違法行為,同時在承保理賠環節管控不到位。此外,時任陽光財險健康險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郭金華,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陽光保險處以警告并罰款51萬元。同時,對郭金華處以警告并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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