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當時評丨年年防溺,為何總是“防不住”帶走孩子的那“一池水”
評論員 張靜寧
正值暑假,炎炎烈日下,海邊、河邊成了人們特別是孩子們喜愛的游玩之地。但這個時期,各類溺水的新聞報道以及短視頻也常常刷屏,讓人們看了十分揪心。6月8日,廣西來賓市三名兒童徒步時不慎落水溺亡;7月17日,重慶一男孩在嘉陵江夜游溺亡……溺亡悲劇總是不斷上演,防范溺水尤其是防范青少年溺亡,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其實,關于防溺的宣傳教育和政策推廣一直是公安部門和教育部門的重點工作,學校印發溺水宣傳書、課堂上強化防溺水意識、景區設置防溺水標語......可以說,防溺水安全教育基本做到了家、校、社會全覆蓋。那么為何每年暑期,仍然一再有青少年溺亡的事故?我們的防溺體系還能怎樣進一步改進?
防范溺水的方式方法,主要是“堵”和“疏”兩個方面。當出現孩子溺亡事件時,網友們總要先追問一句是誰的責任。劃分責任,是“堵”的重要一步。在我國的很多地方,都有著不同的防溺水責任制度。比如,湖南以立法的形式將責任劃分落實到監護人、學校等具體負責人及部門,青島推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等等。除此之外,“堵”的另外一步,是借助防控工具。隨著技術手段的不斷提升,人臉識別、大數據等都被運用到防溺水的系統中來。
但是,溺亡事故的反復上演讓我們意識到,“堵”在防溺水中起到的作用有一定的滯后性。因為,暑期作為溺水事故頻發的時間節點比較特殊,大部分的青少年群體,尤其是在農村地區的孩子們,脫離學校后,往往老師管不到、家長顧不上、基層巡查人員少。特別是對于部分鄉村的孩子,可供玩樂的選擇不多,經常會出現結伴去河道玩水的情況。
所以,要從根本上防范溺水風險,“疏”和“堵”要兩條腿走路。掌握防溺技能、增強防溺意識、加強戶外玩樂設施建設越來越重要。一方面,防溺宣傳教育不能像“葫蘆掉進井里”,不少主題班會、動員大會等活動,看似很深入,其實還是浮于表面。對于青少年群體,這樣的宣傳形式缺乏趣味性、互動性,導致抵達率不夠。對此可以開展裝備展示、實操演練,并將家長的防溺教育也納入進來,真正做到寓教于樂,來提高青少年群體以及監護人的防溺水意識。
另一方面,在中小學開展游泳教學,掌握游泳技能也是有效的防溺方式。孩子在學習游泳的過程中掌握一項運動技能、生存技能,在發生意外落水或者溺水時,“會游泳”往往能挽救一條生命。當然在部分農村、欠發達地域開展游泳教學,面臨著師資、設施等多方面的難題,仍然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
總之,要防住帶走孩子的那“一池水”,我們不妨多一些“早做到”。將防溺教育的警鐘敲得更響、更密,方能讓暑期更愉悅,也更安全。